
11月17日下午15时许,祁阳交警大队浯溪中队民辅警在五交化路口执勤时,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形迹可疑,执勤交警上前查看,发现驾驶人廖某浑身酒气,驾驶室旁还坐着自己10岁的儿子。民警询问其是否喝酒,廖某支支吾吾说没喝酒,面对民警再三追问才承认自己中午喝了点米酒。执勤民警当即带其回队里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,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0mg/100ml,后经血液检测结果为88.96mg/100ml,达到了醉驾标准。经廖某供述,其曾经有一过次醉驾记录,经查,2016年9月8日,廖某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祁阳交警查获,且已吊销驾驶证。
廖某好了伤疤忘了疼,又再次醉酒驾驶三轮摩托车,且还载着自己10岁的孩子。目前,廖某因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,已被刑事立案侦查,并处以700元罚款,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。
交警提醒:文明守法,平安回家,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喝酒不开车、开车不喝酒,法律红线不可踩。
责编:李强
来源:祁阳市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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